劉銳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學習宣傳民法典、推動民法典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實施好民法典,需要充分認識民法典在保障人民權益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等方面的重大意義。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權利。民法是權利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社員權等構筑起來的權利大廈。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主要體現在形形色色、內容各異的權利當中,人民的權利得到了實現、維護和發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權利,而且根據時代發展增加了隱私權、居住權、土地經營權等權利,進一步豐富了民事權利種類。實施好民法典,需要認真對待權利,尤其要呵護好“新生”權利,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以人民為中心,還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已被民法典納入保護范圍的利益。我們常說的保護民事權益,既指保護民事權利,也包括對民事利益的保護。民事權利在民法典中有確切的名稱,如生命權、名譽權、隱私權、所有權、著作權、股權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納入民法保護范圍,但尚未成長為權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隱私權為獨立權利之前,隱私利益已經得到了保護。民法典并未確定個人信息權,但卻用10個條文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這說明個人信息已經被納入民法保護的重大利益范圍。
相對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權利,對“新生”權利和利益的保護要困難得多,畢竟對這些權利和利益的全面認識、普遍認同還需要時間,準確把握保護的界限還需要實踐探索,有些甚至還需要進一步完備相應條件。
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頒布,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懊穹ā币辉~源自古羅馬法,羅馬法的核心是民法,立基于比較發達的商品關系之上。恩格斯指出,“羅馬法包含資本主義時期的大多數法律關系”,是“商品生產者社會第一個世界性法律”。民法表達的是商品生產與交換的一般條件,包括社會分工與所有權、身份平等、契約自由。所有權是全部財產制度的基礎,是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舞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權”這句名言。從羅馬法以來民法的演變及發展來看,民法的發達程度與市場經濟的繁榮程度呈正相關。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為基本原則,奉行主體平等、機會平等、權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約自由、誠實守信和權利保障,通過構建主體制度、權利制度、行為制度和責任制度為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進一步優化了民事主體分類、豐富了民事權利種類、完善了民事合同規則、平衡了民事責任和行為自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撐。
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新表述。民法典吸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將《物權法》“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修改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刪除了時間限定,豐富了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容,從而有利于固根本、穩預期和利長遠,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義是規范約束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民法典開出了需要保障的“權利清單”和“利益清單”,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這些權利和利益,是對黨和政府提出的實實在在的要求。
實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場主體的理性、相信市場的力量,并認真對待市場主體的權利,避免行政壟斷、行業保護、地區封鎖等亂作為。我們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要對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有清醒的認識,從而更加自覺地在該作為的領域大膽、負責的作為,避免不作為、慢作為。比如,市場交換的前提是產權明晰,而不動產確權登記的職責在于政府,如果確權登記不到位、不準確,不僅影響市場交換的活躍度,而且越是交換頻繁,可能造成的矛盾糾紛越多。這也就是近年來中央下大力氣推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原因所在。民法典刪除現行法律關于不同動產擔保由不同機構登記的規定,意在統一動產擔保登記機構,提高登記效率和公信力。此外,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確規定了政府的責任。如針對業主大會成立難問題,第277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針對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認定難問題,第1254條明確規定:“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笨偟膩砜?,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資源配置、微觀市場活動則應遵循民法確定的基本市場規則。
實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決策、執法及司法中妥當處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民法典對權利的規定,不僅是在為人與人之間劃清行為自由的界限,也是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權履責的邊界。認真對待權利,不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對依法立法、依法決策和依法辦案的要求。當然,尊重老百姓的權利,并不意味著權利不可限制,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僅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財產、限制公民自由,還可以征收稅款,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權利能不能限制,而是對私權利的限制本身限度何在。這里的限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目的的正當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權力限制私權利的正當理由,也是唯一理由。二是形式的正當性——法定性。對生命、人身自由等的限制只能通過法律為之,對財產的征收征用一般也應通過法律規定,規定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基本權利。三是程序的正當性——糾紛的可訴性。權利人對權利的限制不服的,應當允許其通過訴訟等途徑得到救濟。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補償的正當性——公正補償。征收征用是對個別人財產權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讓少數人犧牲過多。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未來的半年時間里,與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任務不輕,民法典的宣傳普及以及可能出現的新問題的研究任務也不輕,只有充分認識實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才能更好推動民法典實施。